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国际研讨会召开
3月6日至7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欧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在京召开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国际研讨会”,国内外各界人士约150人参会。会议围绕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问题从政策、管理、科研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我国于1993年和1994年分别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履约办事机构1。
国家发改委介绍了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方案”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等六项原则,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两项主要目标,以及加快水电开发,推进核电建设,优先调度清洁能源,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措施。“方案”指出,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惠益。在减排方面,我国的主要需求包括先进的能源技术和制造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高效交通运输技术、新材料和新型建材技术等;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主要需求包括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工业节水与循环利用技术、废水处理技术、农业生物和育种技术、新型肥料、农林与草原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珊瑚礁、红树林等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技术等。
国家环保总局介绍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策略,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正在编制,已完成了14个专题报告),完善立法和依法管理,确定优先保护的关键地区(包括陆生、海洋、湿地计17个),以及加强宣教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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