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汪玮玮北京报道)7月4日,“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在全国拉开帷幕之际,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大规模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周,通过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问卷、展出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栏等活动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
据介绍,国家林业局一贯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截至2004年底,已考核认定了350多名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人资格,成立了21家植物新品种代理事务所,初步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框架。据统计,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8年来,国家林业局已先后颁布了4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78个属(或种),基本涵盖了我国主要的林木、木本观赏植物、干果树种。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是林业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给生产带来的进步是30%~60%。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