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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两个《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
 

  1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布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进行通报。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就发布两个《规划纲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任务和纲要的贯彻落实发表了讲话,并与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由国家1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确定了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五大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科学性原则、优先保护原则、保护与利用相协调原则和各方参与原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三个阶段目标:(1)到2010年,基本遏制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2)到2015年,基本控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与流失;(3)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确定了涵盖动物、植物、微生物、传统知识和物种出入境管理等12个重点领域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任务。对“十一五”期间明确提出了10项优先行动和55个优先项目。优先行动包括: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查明与编目、就地保护、移动保护与种质资源库建设、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新技术研究、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获取与惠益分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物种资源持续利用的政策体系的研究与建立、国外物种及遗传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利用、物种资源的出入境控制查验体系的建立以及宣传教育与培训。

  环保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与重要生态功能服务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根据其所具有的对于自然生态的调节功能的客观属性来确立的(例如:防风固沙、调洪蓄洪等),属于限制开发区,其目的在于保护或者恢复这些地区对于自然生态的调节功能;自然保护区重点在于保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服务区侧重于保护其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般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外围。目前正在报批的国家第一批重点生态保护区有甘南、东川和东江源。(闫永红)



20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