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基因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
日内瓦,2004年11月1—5日
与记载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事项的进展
国际局
I. 摘要
1. 近年来,针对传统知识记录或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技术事项以及形成有利于在这些问题上合作的技术标准,已有广泛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性的行动在开展。这些行动旨在对现有技术标准进行修改,或是创设特别针对记录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的附加标准。本文件提供了这类行动的最新状况和相关背景,并介绍了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的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有关这些行动中形成的传统知识记录标准的工作成果。
2.本文件分两部分回顾了此类行动和事项的进展。第一部分描述了技术标准的国际发展,包括委员会的两项具体活动。这两项活动包括: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相关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问卷(WIPO/GRTKF/IC/Q.4),和对涉及传统资源和遗传/生物资源的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技术问题所进行的数据说明,该说明在委员会在五次会议上通过。本文件第二部分给出了已在一次非正式的传统知识数据库与注册登记座谈会上向三次会议报告过的特定国家和地方行动的最新进展情况。特别是印度的传统资源电子图书馆、中国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和美国Tulalip部落的StoryBase数据库。本文结尾处,对委员会就与记录或公开的传统知识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事项的工作作出了简要的前景展望。
II. 技术标准的进展
II.1 技术标准的国际发展
3.越来越多的行动谋求运用数据库和登记注册来保存和保护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尽管在保护审核和如何运作上存在极大不同,但他们往往促进了人们对其知识产权所涉问题相当程度的关注。许多国际组织,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CB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已就此类注册登记从不同角度开始工作。应当强调的是,WIPO的 项目不是促进数据库或登记注册制度的建立或使用或使用的特殊措施。其所促进的是这些数据库如何被更好地利用以增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持有者利益的国际探讨。在过去,它已通过两项活动——即问卷调查和就传统知识的数据库与注册登记进行的数据记录——达到这样的目的。
II.1.1就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相关数据库和登记注册进行的问卷调查
4.在其三次会议上,委员会就与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相关数据库和登记注册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以明确数据库和注册登记是否被认为是合适的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保存保护机制,以及,如果是,则其具有何种目的和功能。该调查意在获得这一重要领域的现有经验和需求。此前,对于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持有人需求和目的,尚无全球性的系统研究。对于这项研究,问卷调查可为其奠定基础,而且作为一种资源,其也会有助于计划和正在实施数据库或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的行动。尽管把对目标和机制的选择留给了传统知识持有者自己,但该项活动仍意图促进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与实践经验教训及手段的分享。
5.该问卷由两套独立的问题组成,截然分为两组:
(a) 其中一组包括针对未建立数据库或注册登记但有意于此的持有者的问题,这些问题意在获取其需求和期望。
(b) 另一组包括针对已经或正在建立数据库或注册登记的持有者的问题。这些问题收集现有数据库/注册登记的实际信息及其建立过程中持有者得到的经验教训。
6.这一问卷调查,鼓励收到尽可能广泛的相关主体的调查反馈,从而使其结果能对提高传统知识持有者的利益尽其最大效用。其积极征询了广泛主体—包括当地社区、政府机构、数据库编辑者、科学与文献机构、知识产权专家和私有公司的答复。
7.迄今为止,已有来自包括个人、社区和机构在内的传统知识持有者、数据库编辑、运行和使用者以及其他持有者超过50份的调查反馈。对这些反馈的系统编辑将及时向委员会提交。
II.1.2从技术层面对传统知识与遗传/生物资源数据库和注册登记进行的数据规范
8.在委员会四次会议上,亚洲组向委员会随提案提交了一份题为《传统知识与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技术提案》的文件。该文件指出,“有必要为传统知识和生物/遗传资源的数据库和注册登记建立协调一致的国际性数据规范(一套协调一致的标准),包括对诸如‘文献化传统知识与传统知识相关权利确认之间的关系’‘创立传统知识持有者在传统知识权利体系中所有权的法律推定的可能性’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考虑”。该文件包含一个此种数据规范的草案。基于这一草案,亚洲组提议就数据规范达成一个地区间协议。
9.该提案对下列要点进行了强调:
—“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目的并非在于使尚未公开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进入公共领域。
—“数据库和注册登记应达到与包含其中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有关的多方面知识产权目的。这些目的包括对数据库与注册登记内容防御性的和积极的法律保护。……
—“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管理者持续控制和享有其知识与利益的权利应通过对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汇编、运行和使用得到确认。”
10.该文件提议,“委员会应在其工作计划中创建一项任务以进一步发展和适用该数据规范草案”。委员会在其四次会议上审议了该提案并决定,“该项议题,包括亚洲组的提案,继续列入五次会议议程”。在五次会议上,委员会重新审议了提议的数据规范并“支持该提案……,将其转送信息技术常务委员会(SCIT)的相关人士”。
II.2地方、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最新的进展
11. 在其三次会议上,委员会听取了传统知识注册登记和数据库国家实践的专家在非正式座谈中的报告,包括来自中国、印度、委内瑞拉和美国 的报告。其中一份涉及印度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计划,该计划由印度政府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发起。自2002年6月17日举行的非正式专家座谈会以来,该数字图书馆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以五种语言实现36,000份详细配方的记载之后,在公元前12世纪的古梵文手稿编纂、流传下来的印度传统草医学体系方面,也在进行有意义的工作。对于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Unani,已有一组由30位Unani专家、信息技术专家和科学家组成的工作队伍,正在从事对以前发现的Unani文献进行数据库建立的工作。与此类似的,针对南亚传统医学中Siddha系统的工作也即将开展。
12.中文版的“中国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TCM)”包括含有超过12,124份有索引的中医药专利文献,其中含有32,603份中药配方。一份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准备并在其上展示的英文示范版本,包括了1,761份中药专利文献的英文记录,其中有4,177份中药配方。第三次会议召开时,其中文记录以涵盖了从1985年4月到2001年6月的时间段的资料,而所展示的1,761份英文记录涵盖的是1993至1994年期间的资料。该数据库着眼于与中药相关的编录型数据。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利用其它并非由其直接编辑和在其服务器上的中药数据库,其多为中文。
13.许多本土和地方社区已系统记录和注册登记了其传统知识,并在某些情况下,意图基于其在注册登记中的实践经验创建标准。在美国,华盛顿州的Tulalip 部落正在建立一个被其称为“StoryBase”的传统环境知识数据库。在建立该数据库过程中,部落已区分了希望保持由部落成员独占的“A类知识”和愿意公开的“ B类知识”。运行该数据库的软件被编写为限制“StoryBase”数据库中的A类知识只能为社区成员获取,而B类知识则对普通大众或者只对专利审查员公开。在A类和B类知识的区分中,知识产权问题被加以考虑了。在该数据库的技术结构中,这一区分体现在不同用户的(不同)获取优先权。获取优先权十分复杂,仍在部落内部探讨的基础上发展变化。但是,部落已确立了三项当传统知识用途拓展时政策制定中应当遵循的“核心原则”:部落自主;良法应遵循良俗;研究者从事研究对部落传统须尽最大善意和尊重。
14. 还有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各种与记录和注册登记传统知识相关的行动。自从就这些行动举行的第一次座谈会召开以来,这方面已有了长足进步。
III.结论
15. 多年来,关于传统知识注册登记和文献化标准所开展的工作已经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取得了巨大进步。随着在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数据标准,委员会就技术标准和相关事项进行的标准化工作已大体完成。一项针对传统知识注册登记和数据库的目的和功能的信息收集工作正在进行,其结果将于适当的时候呈送委员会。此外,委员会今后将继续设立论坛,以便对记录和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的地方、国家和地区行动的进展和经验进行信息交换。
16. 政府间委员会应邀对该文件内容加以关注并提出意见。
[文件结束]
(条法司条法三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