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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让传统知识变异流失
 

编者按:

西南地区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大量传统文化资源变异和流失。同时,由于缺少具有自身特点的传统知识保护案例,致使中国在诸多国际知识产权会议上探讨这类问题时“话语”很少。日前,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主办、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等承办了“西南地区农业传统知识保护案例收集前期准备研讨会”。会上,来自“一线”的专家结合大量中国本土资源特色,就如何加强我国农业传统知识保护发表了真知灼见。本版撷取部分专家的观点,希望为加强西南地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

日前,“西南地区农业传统知识保护案例收集前期准备研讨会”在贵州召开。针对农业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与会者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并进行了多次对话与争论,主要汇聚成三大焦点。

焦点一:必须保护中国传统中药

中草药属于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草药的特殊性使其保护方式也很特殊。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中药处于公共领域,并未有切实的保护措施。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中药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也只有20年。20年后中药进入公共领域如何保护?可能还需要其他特殊保护方式或其他行政手段进行保护,对此还要进行更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除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寻求其他方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中药的地理标志保护。标明原产地,使该中药与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联系。又如中药的商标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均可以从不同角度保护中药传统知识保有者的利益。但是,与会专家更关心的是另一种方式,即中药的特殊保护,如品种权利的特殊保护。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实行,已经显示出对特殊品种权利的重视。但是,必须看到,中药品种独占权只能在国内适用,还不能在国外实行。中药品种获得特殊保护很可能还会妨碍专利的申请。如何对中药实行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方位保护,值得深入探讨。

焦点二:传统知识的权利归属问题

此次会议的另一个讨论焦点是传统知识当中的集体权利如何确定其归属?学者认为,本民族的传统应该是本民族最清楚,专家也能够界定,而且有很多民间文艺普查成果作为证据。因此,民间文艺的权利归属是可以确定的,民间文艺的传统产权要素也是可以区分的。以民间蜡染图案为例,作为一种集体传统,其集体权利必须由本民族和本社区主张,本民族和本社区应当形成一个可以公正主张集体权利的机构和授权机制,向全社会公示其主张的权利。

如何确定传统产品改良者的权利归属?以传统芦笙改良为例,发明者对改良产品享有专利权,是否可以禁止其他传统芦笙生产者生产原有的芦笙?专家认为,民间文艺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变化,该产品中蕴含的传统工艺和艺术样式也因此得到传承和延续,当地人不仅可以用传统工艺制作芦笙,而且可以主张传统产品的知识产权。后续创造芦笙产品的专利权人,应当向持有该传统工艺产品的民族或社区付费。

如何确定传统知识传承者的权利归属?传统知识特别是民间文艺在流传过程中,会有一些本民族或本社区外的人对其进行使用,虽然这种方式将民间文艺以某种方式保存下来,使之流传更广,但是这种未经本民族本社区许可的无偿使用是否侵犯了该民族该社区的权利?如何来平衡原创者与传承者的权利?学者认为,郭颂传唱《乌苏里江》取自赫哲族民歌的曲调,《洪湖水浪打浪》歌曲取自湖北民歌《月望郎》的曲调,应该赋予传统知识传承者的相关权利,以利于民间文艺的保护与传播。

此外,在传统知识权利归属的激烈讨论中,与会专家学者共同关注到传统知识保护的原则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把知识变成权利或财富,只有将传统知识变成知识产权,这样弱势群体才能获得利益。与此同时,努力挖掘传统知识,将适于转化为知识产权的传统知识找出来,这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焦点三:案例收集问题

我们国家是传统知识大国,但现行的法律制度还不足以对传统知识进行充分的保护,应继续探索可能的保护形式。收集传统知识保护案例可以为探索保护模式提供参考。

收集案例必须考虑到案例的商业价值、推广意义和开发前景。传统知识是一个战略资源,因此案例收集要立足于现实,因地制宜,不能搞普查,并从中筛选出能够在国内乃至国际会议上进行交流,在国际谈判中有分量的案例。

案例收集要与研究保护模式并行。在收集案例过程中就可能发现一些保护模式,因此必须将保护模式的研究提前。反过来,保护模式也能给收集过程提供帮助,收集的过程也正是保护模式形成的过程。对可能收集的案例,应有明确的切入点,明确说明它能体现什么价值,说明什么问题,发掘其中的积极与消极因素。案例收集必须有政府参与和支持,非政府组织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充分利用好这个资源。

为了使案例收集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与会专家和学者在明确案例收集范围的基础上,一致认为:搜集到的案例应反映传统知识保护在国际、国家和社区层面上的实际参考意义、传统知识保护现状,尤其是传统社区和人群受到的影响,并对改进现有保护制度提出建议。专家认为以下案例类型很有收集价值。

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成功案例。例如,运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原产地标志等,对传统知识成果进行保护,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事例。

在与外国人合作过程中,由于缺乏保护意识,致使与传统知识有关或者包含传统知识内容的中国民间文艺表达、农业遗传资源、农耕技艺、中国特有的种子、传统医药等流失的事例。

社区在保护传统知识过程中,在确定有关权利归属方面获得成功的事例。该事例必须包含对相关传统知识的具体描述,而且该社区以及相关区域内的有关人群在权属方面必须无可争议或争议极少。

由于现代科技成果或者外来物种的引入,给社区赖于长期生存的某种传统知识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例。

 

来自一线的真实信息

参加此次会议的专家学者主要来自北京、湖北、云南、广西和贵州,他们绝大多数工作在基层一线部门,多年从事传统知识的相关研究工作。他们提供的信息较为具体、真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此择其重点列举如下:

贵州的苗医、苗药保护。学者对可能涉及苗药和苗医配方的收集方法、苗药申请专利与泄露秘密、苗医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苗医苗药的专有权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贵州黔东南亻革家蜡染传统工艺传播及保护对策。贵州蜡染专家认为亻革家蜡染传统工艺在传播过程中,既要发展蜡染技术,也需要与外界交流。这如何与亻革家蜡染技术的保护和亻革家文化的传承相结合?专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考。贵州有丰厚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但由于贵州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年轻人对本民族语言的遗忘或汉化,导致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化逐渐丧失,大量歌谣、传说、民间故事都在流传中丢失了。这个问题值得关注。

云南纳西族手工造纸技术传承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纳西族手工造纸的产物是东巴纸,东巴纸有一定文化涵义,但由于种种原因,造纸技术中断。如今在恢复其技术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

乡土专家数据库与知识产权保护。云南省林科院在国外资金支助合作项目中,对拥有诸如野生动植物、森林管理等方面乡土知识的乡土专家进行调查,建立了信息完备、客观真实、科学合理的乡土专家数据库。负责数据库建立和管理的专家认为:乡土专家是乡土知识的传播载体,保护传统知识就要保护乡土专家。凡使用数据库所列乡土专家的知识产权都必须为乡土专家支付费用,但同时也应加强对乡土专家的知识产权培训。与会专家学者针对如何有偿使用数据库,尤其是乡土专家数据库如何与我国将要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协调给予了特别关注。

品种改良中农业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专家认为,与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学学科相适应的农业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尚未成熟。

 

 

专家:收集保护案例刻不容缓

保持国际谈判中稳重立场
文希凯(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表达的保护问题存在着激烈的对抗。发展中国家坚持要求用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明确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表达保护的“国家主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利益分享原则”(简称“三原则”),用以对抗发达国家对这些重要战略资源的掠夺和盗用。发达国家总体上坚持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立场,但内部分歧也很明显。例如,日本和美国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国际条约,欧盟认为最好使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条约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始终坚持以国际条约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达进行保护的目标,发达国家则坚持先有国家条约再来签订国际条约,从而达到拖延建立国际条约的目的。

发展中国家以巴西、印度等为代表,在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表达保护的国际领域中起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应保持中立态度。我们不可盲目的效仿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不可盲从地跟随发达国家。

收集、整理传统知识保护案例刻不容缓
周 林(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对保障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口的健康而言,传统知识必不可少。农民对植物品种的使用和持续发展、植物品种的共享及传播,以及与此有关的知识,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系统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尽管国际社会对保护传统知识的努力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但是可以普遍被接受的保护和促进传统知识的方案至今仍未产生。许多涉及传统知识的案例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意,传统知识问题也成为各种知识产权讨论中的重要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及宣传组织经常在传统知识的论坛上敦促国际社会强化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为此,WIPO专门成立了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达的政府间委员会。

中国共有7部相关的立法涉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然而中国农业传统知识保护的案例不仅少,而且缺乏系统性、理论性,这导致我们在国际农业传统知识保护中处于劣势。案例“直接面对当事人、直接面对事实”,是传统知识保护用实例说话的法律语境和真实话语。因此,收集、整理传统知识的保护案例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期。

建立农业传统知识保护模式是当务之急
徐家力(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我国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缺少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等。这些问题阻碍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导致了由于利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而产生的利益不公平分享。因此,建立相应的农业传统知识保护模式刻不容缓。

在国内,应确立三方面的主体范围:农民组织,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及利用机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机构。同时,要建立一种补偿机制,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社会继续保护和改良食品和农作物的基因资源,使多品种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利可图,从而确保这种生产方式能够继续存在下去。

此外,工业化国家每年应该拿出一定的经济资源(相当于给本国农民总补贴的一定比例),对发展中国家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社区给予支持。

人类学者呼吁加强传统知识保护
尹绍亭(云南大学人类学博物馆馆长)

人类学是研究文化的科学,传统文化研究在人类学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人类学对传统知识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传统文化的消亡、流失、异化非常严重。所以,人类学者应大声呼吁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反对“民族中心主义”和“同一化”。另一个原因是工业文明无法解决自身带来的问题。工业文明的发展确实为人类进步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工业文明还无法解决很多传统问题,而且有许多工业造成的新问题还必须回到传统中寻找解决的方法。传统不等于腐朽,必须认识到传统知识的重要性,它对调节人类的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人类学对传统文化利用的态度是变迁的,即人类学认为文化是在不断发展、变迁的。同时,强势文化总是侵入到弱势文化中,弱势文化也在自觉不自觉中接受着强势文化,这是文化变迁的重要方式。文化的基本概念是“他者”,任何文化的发展都是以他文化为依托。“他者”文化是人类学研究的目的,最能体现“他者”文化的正是传统文化。人类学在继承自身优秀文化的同时,还应该善于运用“他文化”,以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多源性。对于知识,人类学的态度是“鼓励相互利用”,特别是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合理使用和欣赏。

多层面保护农业传统知识
张兰英(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主任)

农业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生活来源,充分体现着文化的重要内涵和生活方式。世界上80%的人仍以传统中草药来满足对基本健康的需求,66%的人仍以已有的动植物和耕作的传统知识来解决温饱问题。

近年来,传统知识拥有者的声音和要求在不同层面上得到充分的反映和被采纳。此次研讨会的目的也在于促进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实践人员及政策制定者在保护农业传统知识方面充分交流和学习,了解国内外传统知识的保护现状,存在的机遇与挑战,探讨不同层面、不同人群在保护方面可采取的策略、方式和方法,最终形成多学科、多部门在不同层面上保护农业传统知识的框架,并由此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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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TK):传统知识由多种类型不同的知识组成,包括为医疗和农业使用的生物或其他材料的信息,生产方法、设计、文学、音乐、宗教仪式和其他技术和工艺,也包括用于农业或工业的方法、产品以及无形的文化价值。多数情况下,传统知识由那些在过去已经发展起来的知识构成。绝大多数的传统知识实质上具有“非现代”属性,它们已经被世代沿用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已被人类学家、历史学家、植物学家或其他学者和观察家收集和公开。传统知识并非静止不动,因不断改进或适应改变了的情况而不断演变并产生新的信息。

国际行动援助AAI:1972年成立于英国。目前秘书处设在南非,是致力于反贫困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联盟,成员由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40多个国家办公室组成,并得到了来自英国、希腊、爱尔兰、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近60万欧洲公民的支持。AAI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一个人人都能够行使权力、享有尊严生活的世界。它的使命是与贫困人口和边缘化人群共同努力,克服不公正和不平等,从而在根源上彻底消除贫困。行动援助在中国的工作重点:着重于保护贫困和弱势群体权益,特别是妇女和女孩;着眼于社区,并关注全球的综合社会发展与政策倡导;长期的参与性运作和推广;建立以能力建设为主导多方协作的合作伙伴关系等。

地理标志: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所标识的产品具有某种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生产这些产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这些产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换性,离开该地域生产的同类产品将不具有这些特点。

地理标志与产地标记不同。产地标记是指标识某商品生产于某地方的标记,在某地生产的产品与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必然的联系。如电视机上标注的“北京制造”、“上海制造”等就属于产地标记。法律要求在商品上应标明真实的产地,不得伪造产地,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采用了地理标志这一术语,要求成员对地理标志予以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它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有利于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特色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物质需求。在我国,对地理标志加强保护还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