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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合同及其知识产权条款调查问卷参考译文
 

  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合同实践及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的调查问卷*

  (WIPO/GRTKF/IC/Q.2调查问卷)

 

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

 

2002年7月

  Ⅰ.引言

  1.本调查问卷旨在寻求与遗传资源的获取,以及分享源自这样的获取的惠益相关的合同信息。特别是集中于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与规定。[1]这些合同的当事方可以包括地方社区、政府机构、个体、教育或研究机构,以及私有公司。本问卷不搜集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国际条约开发和适用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获取的多边协议的信息,以及政府间达成的其他多边协议的信息。[2]

  2.WIPO秘书处与CBD秘书处已经合作准备了调查问卷,作为WIPO项目的一部分,其目的旨在建立一个有关此类合同的公开的数据库。该项目是对遗传资源获取和后续利益分享协议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更多实践信息的广泛需求作出的回应。因此,WIPO鼓励广泛发送这份调查问卷,以便使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方,例如:政府机构、土著居民和地方社区及其法律代表、商业的和工业的机构,以及来源国和接受国的研究机构,诸如大学和移地采集(ex situ)能够有机会答复它。

  3.调查问卷仅仅是为了激励在这个重要领域内的信息流动。WIPO项目并非要对特别的合同或者惠益分享协议的适宜性进行评判,也不试图就怎样缔结协议去建立规定。它是为了充分地反映遗传资源政策和立法、利益相关方的寻求和期望,以及遗传资源的转移与利用的多样性而进行的一种信息搜集实践,试图对于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工作的进程与讨论提供实际的知识产权的帮助。它也试图对于达成遗传资源获取协议涉及的有关各方提供一种实用的工具,谁可以通过达成这样的协议的方式受益;以及提供其他人的实际经验,谁已经制定了这样的协议。

  4.所提供的信息可以:

  组合成为一个用户友好的数据库在WIPO的网页上发布,并可链接至CBD的信息交换所网址;

  有助于关于合同实践的指南、准则(guideline)和涉及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合同的示范性的知识产权条款的讨论。

  Ⅱ.调查问卷的结构

  5.调查问卷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提问的方式要求答复人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最好是电子形式的Word或者Text文档,诸如e-mail附件或者是光盘。此后合同可以被直接结合进数据库;

  第二部分以提问的方式要求有关合同的特定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条款;

  第三部分以提问的方式要求分享实践经验,交流起草、协商和缔结合同的经验。

  如何答复?

  6.本调查问卷寻求提供缔结许可的一般性方式的信息,而不是用作一个法律文本和先例的数据库。因而,它不需要提供实际的文本,或者是有关合同的任何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当这些细节是敏感的或者是保密的,或者有关规定的文本是特别复杂的。如果认同的话,对每条规定给予一般性的描述是受欢迎的并且是有用的。自8月23日起,本调查问卷也可以在http://www.wipo.int/globalissues/进行电子答复。

  使用何种语言?

  7.合同规定或者描述可以以WIPO的6种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提交(阿拉伯、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需要完成哪些部分?

  8.鼓励提供合同复印件的答复者回答第二部分,但是也可不回答,他们愿意可以直接跳到第三部分。鼓励不提供复印件的答复者完成问卷的第二和第三部分。基于在不同的当事方之间涉及不同的知识产权条款,答复者可以提交若干张不同的调查问卷。

  何时及何地送交答复问卷?

  9.WIPO秘书处期望于2002年9月30日之前能够收到答复问卷。此期限的设立是为了有助于为2002年12月9日-17日召开的WIPO-IGC4会议准备的一份报告。根据IGC的决定,此后提交的报告也可以加入到数据库的进一步的版本中。

  10.完成的调查问卷可以寄送至日内瓦WIPO的全球知识产权问题处,最好是电子发送至grtkf@wipo.int。

  什么样的著作权适用于合同规定?

  11.由于提供的任何信息将被广泛地散发,相关信息在涉及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合同的研究和讨论中可以被使用和复制应当得到理解。特定的法律规定的文本可能会由利用数据库指导起草专门规定的那些人进行利用或者充分地复制。

  12.无论如何,放入数据库中的任何材料必须有明确的来源归属。尽管材料的提供将意味着对于文本的复制和公众获得的许可,但如果对提供的材料的任何部分主张著作权的话,应当清楚地作出说明。如果关注其他人对合同的确切部分的可能的利用的话,那么建议对于答复问卷提交的实际文本规定给予一个一般性的描述。WIPO对于数据库的利用或者获取将不负责任,该数据库是试图被作为一种公共资源。

  Ⅲ.定义

  13.为了本调查问卷的目的,请考虑具有以下含义的这些术语:

  “遗传资源”意味着(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遗传材料”意味着任何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遗传功能单位”可以包括整个生物体,生物体的部分,以及从包含脱氧核糖核酸(DNA)或者在一些情况下,从核糖核酸(RNA)诸如:基因、质粒等生物组织样品得到的生物化学提取物;

  “传统知识”应当被认为是包含传统的和基于传统的[3]文学的、艺术的或者是科学的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披露的信息,以及源自工业的、科学的、文学的或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传统的和基于传统的创新和创造。为了本调查问卷的目的,它不包括“民间文艺表达(expressions of folklore)”。

  * 此参考译文仅对该调查问卷的前三部分作了翻译。

  注:

  [1] 也可以称之为协议和/或许可的这样的合同是书面的正式合同,常常体现了批准获取遗传资源方的事先知情同意,并且一般地说明了当事各方怎样选择分享源自获取的惠益,包括任何知识产权。

  [2] 关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FAO国际条约的细节,以及它的背景,见<ftp://ext-ftp.fao.org/waicent/pub/cgrfa8/iu/ITPGRe.pdf>

  [3] “传统的”和“基于传统的”涉及到从一代向下一代传授的知识体系、创造、创新,一般被认为属于特定的人或地区,并且不断地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展。

  (翻译:闫永红)

 


WIPO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合同及其知识产权条款调查问卷原文.doc

200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