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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协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与来源国的采集协议参考译文
 

  2002年7月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在答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协议调查问卷时,作为生物资源的采集方或者接受方,就生物资源的采集与来源国组织和/或来源国机构订立采集协议提供了示范文本。

  关于来源国机构和/或来源国组织与国家癌症研究所癌症治疗与诊断处开发治疗计划之间的采集协议的函

  国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简称NCI)的癌症治疗与诊断处(Division of Cancer Treatment and Diagnosis,简称DCTD)的开发治疗计划(The Developmental Therapeutics Program,简称DTP)近来正在调查植物、微生物以及大型海洋生物作为新的抗癌和抗艾滋病毒药物的来源。DTP是国家癌症研究所的新药开发计划,国家癌症研究所是美国政府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的国家健康研究所之一(NHI)。在调查潜在的天然产物进行新药发现与开发的过程中,NCI希望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且承认利用来源国境内采集的生物体开发的药物的商业化需要对该国的组织和人民给予补偿。

  药物开发计划(DTP)包括就世界范围内的植物、微生物和大型海洋生物体的采集活动与各类组织机构订立合同。DTP感兴趣于对来源国(Source Country)的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进行调查研究,并希望在调查中与来源国政府(Source Country Goverment)或者是来源国组织(Source Country Organization)适当地合作。对于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的采集是在NCI和NCI的合同当事方之间订立的采集合同框架内进行的,NCI的合同当事方将与来源国的合适的研究机构(appropriate Source Country institution)进行合作。NCI将按照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的规定,真诚地致力于将与药物的发现和开发相关的知识、经验和技术转移至由来源国政府或组织指定的适当的代表机构。来源国政府或组织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与约定,也希望在对其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的调查研究中同DTP/NCI紧密合作。

  【译者注: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采集活动是世界范围的,采集对象是生物资源,包括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目的是对从相关生物资源得到的提取物的抗癌和抗艾滋病毒活性进行筛选,开发源自天然产物的抗癌和抗爱滋病新药。】

  A.在合作当中DTP,DCTD,NCI的作用如下:

  (1)DTP/NCI将对所有由来源国提供的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的提取物的抗癌和抗艾滋病毒的活性进行筛选,并将按季度向来源国研究机构提供试验结果,这些结果将由NCI的合同当事方负责提供。

  (2)试验结果由各方保密,直至DTP/NCI就分离得到的任何活性物质申请了美国专利。这样的申请将按照第6条所述的条件提交。

  (3)对具有显著活性的提取物将进一步进行定向生物组分测定分析(bioassayguided fractionation),以便分离出与观察到的活性相对应的纯化合物。由于相关的生物测定只有DTP/NCI才具备,因此这样的分离将在DTP/NCI实验室内进行。按照A节第4条规定的条件,一名由来源国研究机构指定的有资格的科学家可以参加到这个过程之中。此外,在合同期间,DTP/NCI将帮助来源国组织,连同来源国研究机构,从而也就是帮助来源国增强药物发现与开发的能力,包括从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筛选和分离活性化合物的能力。

  【译者注:按照CBD公约第15条第6款的规定,每一缔约国使用其他缔约国提供的生物遗传资源从事开发和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力求这些缔约国的充分参与,并于可能时在这些缔约国境内进行。”上述三条规定并未明确体现这一点,即:当生物遗传资源的提供国具备一定的能力时(例如具备了一定的设备条件或者是人力条件),癌症研究所如何与之合作使对活性物质的提取、筛选和分离在缔约国境内进行。否则,新的活性化合物的专利总是美国癌症研究所的,专利收益也归其独享。而如果在来源国合作进行的话,可以共同申请专利。】

  (4)按照规定,如果具备实验室空间及其他条件的话,DTP/NCI同意邀请由来源国研究机构指定的一名资深技术人员或科学家在DTP/NCI的实验室工作,或者,如果各方同意的话,在利用对于本协议的进一步实施有用的技术的实验室内工作。这样的访问(学者)的期限应当不超过一年,除非来源国研究机构和DTP/NCI之间此前另有协议。按照规定,除了在来源国采集规定的材料所进行的研究外,指定的客座研究人员通常应当是在NIH的客座研究人员。薪水及其他交换条件由双方友好协商。

  (5)对从来源国采集的植物、微生物或者大型海洋生物体进行活性物质分离后,进一步的开发也应当由DTP/NCI与来源国研究机构合作进行。一旦DTP/NCI批准对活性物质进行预临床开发(preclinical development),来源国研究机构和DTP/NCI将讨论来源国研究机构的科学家参与特定物质的开发问题。
DTP/NCI将按照双方共同接受的保护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承诺的规定,努力促使在合作进行活性物质的发现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向来源国研究机构的转移。

  (6)适当的话,DTP/NCI将寻求按照本协议由DTP/NCI的雇员单独开发、或者由DTP/NCI和来源国政府或组织或研究机构的雇员联合开发的所有的发明的专利保护,如果合适的话,还将寻求适当的国外保护,包括在来源国的专利保护。

  【译者注:利用了来源国的生物资源做出的发明,无论发明是由美国癌症研究所单独做出还是与来源国联合做出,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掌握在美国癌症研究所手中,这样的规定有失公平。】

  (7)基于本合作产生的专利许可应当包含提及本协议的条款,并且应当指明该许可已经通知了本协议。

  (8)上述活性物质最终将被许可给制药公司生产和上市,DTP/NCI将要求成功的被许可人同相关的来源国政府的代表或者是来源国组织协商并签订协议。该协议将针对来源国政府或组织关心的问题,即由合适的代表、研究机构和/或个人接受货币的(royalties)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9)虽然经协商支付的货币的百分比可能由于上市药品与最初的分离产物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是上述条款应当同等地适用于当一项发明是一种直接从天然材料得到的分离物,一种结构上依赖于天然材料的分离物的产品,一种由天然材料对开发提供了关键指导的合成材料,或者是上述分离物、产物或者材料的合成和使用方法。应当了解,一个药品的开发到上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需要10-15年。

  (10)在确立被许可人的过程中,DTP/NCI将要求许可申请人从来源国寻找提供天然产品的最初来源。如果没有找到利用来源国的天然产品的合适的被许可人,或者如果来源国政府或适当的组织、或其提供者不能以双方同意的公平价格提供足够的原材料的话,将要求被许可人向来源国政府或适当的来源国组织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经过协商),用于对因森林的砍伐面临濒危的药用植物、微生物或者大型海洋生物物种的养(殖)植,以及由于采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而需要的费用。这些条款也适用于被许可人开始上市一种合成材料,来自于来源国的一种天然材料对该合成材料的开发提供了关键的指导的情形。

  (11)第1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可以自由地从不同的国家获得的生物体(例如:常见的野草、农作物、装饰性的植物、污损生物),除非当地居民提供的指明了生物体的特别用途的信息(例如:医药的、农药的)指导了从来源国采集这样的生物体,或者除非提供了其他被来源国政府或组织和DTP/NCI双方都可接受的理由。在一种生物体可以自由地从不同的国家获得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产生一种活性物质的表型仅仅只在来源国被发现的话,第10条应当适用。

  (12)DTP/NCI将对由来源国政府或组织和来源国研究机构的科学家提交的任何纯化合物的抗肿瘤和抗HIV/AIDS活性进行测试,只要这样的化合物此前并未在DTP/NCI的筛选中进行过测试。如果检测到显著的抗肿瘤或者抗HIV/AIDS活性,适当的话,对该化合物的进一步的开发和专利权的调查将由DTP/NCI与来源国研究机构和来源国政府或组织协商进行。

  【译者注:这里仅提到了对由来源国提供的纯化合物,经癌症研究所测试具有抗肿瘤或者抗爱滋病活性时,进一步的开发和专利权的调查将由癌症研究所与来源国协商进行,但并未明确专利申请权的问题。】

  如果衍生自该化合物的产品最终被许可给制药企业进行生产和上市,DTP/NCI将要求成功的被许可人与合适的来源国政府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该协议将适当地针对来源国政府或组织所关注的问题,即由相关的机构、研究所和/或者个人接受货币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13)DTP/NCI可以将经过选择的样品送给其他的组织用于抗癌、抗爱滋病或者其他相关治疗的研究,除非有来源国政府或组织的特别授权,否则这些样品将限于由NCI的合同当事方所采集的那些样品。尽管存在第11条中的相反的情况,接受样品的组织必须同意以上述第8-10条描述的方式适当地补偿来源国政府或组织和个人。

  B.来源国政府或组织在合作中的作用如下:

  (1)来源国政府或组织的适当的机构将与NCI的合同当事方合作进行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的采集,并与NCI的合同当事方一起办理必要的许可证以确保按时采集和向DTP/NCI输出生物材料。

  (2)如果来源国政府或组织的相关机构具有当地人或者当地传统医生关于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的医药用途方面的知识,可能的话,这些信息将优先用作指导植物、微生物和海洋大型生物体的采集的依据。合适的话,应当提供传统医生所使用的处置方法的细节(例如:热浸,hot infusion)以便能够得到可利用的提取物。所有相关的信息DTP/NCI将给予保密直至双方同意公开。

  在相关信息公开之前,将征得传统医生或者传统社区的允许,他们的贡献将得到适当的承认。

  【译者注:在具有抗癌、抗艾滋病毒的生物物质的发现、以及相关活性物质的提取方法都是根据来源国的医药传统知识而做出的情况下,医药传统知识对新的活性物质的专利权的贡献在本条中没有得到体现,医药传统知识作为来源国人民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本条的规定也没有体现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此等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持有人的认可和参与下,促进其广泛应用,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利益”的精神。】

  (3)如果开发研究需要的话,来源国政府或组织的适当的机构和NCI的合同当事方将就提供进一步数量的活的原材料进行合作。

  (4)对于生产所需要的大量的原材料,来源国政府或组织的适当的机构和NCI的合同当事方将调查研究在来源国中进行该材料的大量繁殖。在计划和实施阶段,考虑到保护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以及人口情况的同时,也要考虑原材料的可持续的收获。

  【译者注:在人口不断增长,气候和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来源国政府要保护自己的生物资源,并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的利用,需要巨大的投入,包括污染的治理、污染技术的淘汰、新技术的开发与引进、为了保护生物资源对当地人民的生活与生产进行限制、为了商业利用进行人工栽培等等,这些费用与资源出售的成本是不成比例的,也远远地超出了资源利用者的投入。与此同时,生物资源提供国人民的医药传统知识使得天然药物的开发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如何真正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帮助来源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相关资源的保护和商业化生产,应当是资源接受方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本协议的规定距离此目标还有距离。】

  (5)来源国政府或组织以及来源国研究机构的科学家及其合作者可以筛选相同原材料的额外的样品,以得到其他的生物活性并独立进行本协议的研发目标的开发活动。

  本协议自授权签字日起5年内有效,在此之后,根据双方协议可以延续。按照双方的书面协议也可以随时进行修改。

  经修改的协议的复印件应当在下面指明的双方地址存档。

  国家癌症研究所:        来源国研究机构或来源国组织:

  Andrew C.von Eschenbach,M.D.  姓名(打印):

  所长,国家癌症研究所      职务:

  日期              日期

  通讯和联系地址:        通讯和联系地址:

  技术转移处

  国家癌症研究所(位于Fred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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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301-846-5465

  传真:301-846-6820

  (翻译:闫永红  2007/09/05)

 



2007-09-05